34 人體研究法第 5 條規定所公告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下列何者屬之?
(A)於公開場合對孕婦進行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蒐集之資訊無從辨識特定個人
(B)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
(C)使用已合法公開周知之原住民資訊
(D)於一般教學環境中對未成年人所進行之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
統計: A(3), B(3), C(2), D(0), E(0) #3496712
詳解 (共 2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這題考查的是《人體研究法》中關於「免除研究倫理審查(IRB)」的特定條件。根據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各選項解析如下:
選項解析與錯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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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敘述正確: 根據公告,**「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屬於得免審查的範疇。因為這類研究通常是為了政府評估政策效益,且涉及的是公共事務的成效,而非針對受試者進行醫療或行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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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敘述錯誤: 雖然在公開場合進行非互動、非介入研究(如觀察法)且去識別化後有機會免審,但公告中明確規定:研究對象不得包含「脆弱族群」。孕婦與胎兒被法律視為特殊保護對象,因此即便不具識別性,通常仍須經過 IRB 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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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敘述錯誤: 根據《人體研究法》第 15 條及相關子法,研究涉及原住民時,具有高度的特殊性。即便資訊已公開周知,為了尊重部落文化與族群權益,法規仍要求須諮詢原住民族委員會或取得相關同意,且通常不能直接免除倫理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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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敘述錯誤: 在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的教學研究,若對象是「一般成年學生」且無識別可能,可免審查。但當對象為**「未成年人」時,因其屬於法律上的脆弱族群,缺乏完全的同意能力,故不能免除**審查,必須由 IRB 確保研究不會對未成年人造成負面影響。
常見「得免除 IRB 審查」的情況彙整
為了方便您複習,以下是衛福部公告之重要免審範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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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環境研究: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學技巧、成效評估之研究(對象須為非脆弱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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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評估:公務機關委託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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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問卷/訪談:不具介入性且蒐集之資訊無從辨識特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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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識別化之次級資料:使用已去識別化之公開數據或政府開放資料。
? 考試必記:脆弱族群 (Vulnerable Populations)
在人體研究法中,只要研究涉及以下族群,通常很難獲得「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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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及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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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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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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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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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受特殊程序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