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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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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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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35584
年份:
104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34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1 條規定,受僱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負下列何種責任?
(A)賠償責任
(B)依受僱者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C)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之舉證
(D)針對該受僱者,不得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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