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有關兒童少年安置與保護主要措施,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4F
|
5F Yiwen 高一下 (2017/03/10)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廢) 第12條(關懷中心之設立) 為免脫離家庭之未滿十八歲兒童或少年淪入色情場所,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設立或委託民間機構設立關懷中心,提供緊急庇護、諮詢、連繫或其他必要措施。 第13條(緊急、短期收容中心之設置)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後六個月內,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之緊急收容中心及短期收容中心。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緊急收容中心及短期收容中心,應聘請專業人員辦理觀察、輔導及醫療等事項。 第14條(中途學校之設置) 教育部及內政部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安置從事性交易之兒童或少年之中途學校;其...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