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第8款:
八、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第3項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居留經許可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發給臺灣地區居留證,其有效期間自入國之翌日起算,最長不得逾三年。第4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期限屆滿前,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第5項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第5項 依前項規定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補充說明 如有錯誤請告知~ 謝謝
34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居留係指下列何者? (A)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