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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郵政升資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58987 |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郵政升資考試_警正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58987

年份:105年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

34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指揮交通、疏導群眾等情形,得使用:
(A)槍枝示警
(B)警笛提醒
(C)警刀威嚇
(D)警棍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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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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