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除得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外,原則上並得如何處理?
(A)逕行逮捕
(B)聲請法院羈押
(C)限制住居
(D)行政管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懶怠毀所有 110地特 大二上 (2020/08/11)
行政執行法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看完整詳解
6F
章小間 大二上 (2021/08/21)
有逃匿之虞也可以拘提或管收
7F
MARY 高三下 (2021/09/04)

羈押刑事案件被告檢察官法官合法傳喚、拘提到案、並逮捕後,法院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證據串供逃亡等之虞時,為保全證據、防止逃亡、確保刑事訴訟及刑罰執行,法院得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分。

8F
CHU 大一上 (2022/10/05)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 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 危害者。 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34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除得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外,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