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為繼承人者,其主張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為何?
(A)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2個月內
(B)自繼承開始時起3個月內,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延展
(C)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
(D)自繼承開始時起2個月內,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延展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Bryant 高一上 (2016/05/04)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林鎧秈0922-01994 高三下 (2021/06/24)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

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

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


查看完整內容

34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為繼承人者,其主張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為何? (A)於知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