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A比較符合 "認為有必要時"哪來的應....行政法這麼咬文嚼字的一科 每年都會考區分應得的題多數考生也是用寫考古題的思路刪D選項這題當年真沒人釋疑喔0.0
【另外補充】聽證在行政程序法§54~§66
聽證之目的:1.積極方面:集思廣益、加強溝通、促進參與、提高行政效能2.消極方面:防止偏私、杜絕專斷、確保依法行政聽證與陳述意見都一樣,主要係為保障「不利益處分」或稱「負擔處分」之相對人於處分作成前,能有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藉此提高行政處分之正確性,並保障人民權益。「聽證」不等於「公聽會」1.聽證:後續為了具體之「行政處分」(可參照後續Q28題:環保機關對違反環保法規之工廠作成停工處分)。主要適用於行政機關作成不利益決定,Eg.開發地環境影響評估,決定後面可否得到開發之「許可」,惟對當地居民而言,卻是「不利益」的,故需要聽證。 J709:都市更新一定要「聽證」2.公聽會:為了集思廣益,與一般行政行為並無直接關係。
34 在下列何種情形,行政機關應舉行聽證? (A)行政處分對當事人有重大影響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