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 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下列何項法律有關之規定?
(A)國幣發行條例
(B)公司法
(C)管理外匯條例
(D)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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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61), C(1828), D(238), E(0) #2032379

詳解 (共 4 筆)

#3494948
兩岸條例第38條第3項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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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656
補充條文 (A)國幣發行條例: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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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3709
兩岸條例第38條III:大陸地區發行之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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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67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38 條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除其數額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限額以下外,不得進出入臺灣地區。但其數額逾所定限額部分,旅客應主動向海關申報,並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會同中央銀行訂定辦法,許可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
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或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後,其在臺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
前項雙邊貨幣清算協定簽訂或機制建立前,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在臺灣地區之管理及貨幣清算,由中央銀行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辦法。
第一項限額,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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