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張小姐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張小姐有美國投資收益500萬元,應如何申報繳納我國之所得基本稅額?
(A)須申報但無須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B)扣除1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C)應將500萬元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中
(D)無須申報與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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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5), C(83), D(332), E(0) #304339

詳解 (共 2 筆)

#744452
營利事業或個人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應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一、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或團體。 三、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規定之消費合作社。 四、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款規定之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五、所得稅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六、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清算申報或同條第六項所定經 宣告破產之營利事業。 七、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七條 第一項各款規定所得額之營利事業。 八、所得稅結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十二條第一 項各款規定金額之個人。 九、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營利 事業。 十、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之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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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5886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免予申報所得基本稅額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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