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4條自知悉其「得繼承時」三個月內可拋棄繼承
不就也在講被繼承人死亡前之可能嗎? 例如長者還在 就有A兒子放棄繼承 由A的兒子B繼承
這樣回答這題選A是否就成立?
我知道1175條這樣寫 但是文字上我理解起來覺得矛盾
求解
您說的案例只是預先先這樣做,並沒有法律的拘束力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
得繼承之時仍須“被繼承人”死亡,繼承效力才生效。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才會開始,所以在繼成人死亡之前,所為之繼承拋棄,當然無效
34 繼承開始前所為之繼承拋棄,其效力如何?(A)有效(B)無效(C)得撤銷(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