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海商法概要#127488
年份:114年
科目:專技◆保險◆海商法
34 船舶已具備適航性與適載能力者,發航後因突失航行能力所致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為免除此項損害責任,已具備適航性與適載能力之舉證責任該由誰負擔?
(A)由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負擔舉證責任
(B)民事訴訟法規定,對誰有利誰該主張,既然是由侵權行為人提出請求,便該由侵權行為人 主張,所以是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之相對人主張,相對人是託運人就是託運人主張,相對 人是受貨人就是由受貨人主張
(C)託運人損害最多,故由託運人負擔舉證責任
(D)既然是針對貨物受損要提出請求賠償,則該由貨載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負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