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惟認將其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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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e Wang 國三下 (2014/10/28)
當訴願受理機關或行政法院在審理行政爭訟案件時,若發現原行政行為的決定雖屬違法或嚴重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反將造成公共利益的更重大之損害時,仍得斟酌案件之爭訟利益與公共利益(尤其是社會成本)之衡量考量,駁回原告之訴判定原告敗訴,此種判決或決定在日本就稱為「情況裁判」,在我國則可稱為「情況決定」或「情況判決」。 (一)捨棄,指原告對於其所主張的訴訟標的向法院表示放棄請求的意思。例如原告甲起訴請求被.....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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