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撤銷適用於自始違法之行政處分
(B)行政處分被撤銷後原則上僅向未來失其效力
(C)撤銷權除斥期間為行政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
(D)若當事人之信賴值得保護,但因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大於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仍得撤銷授益行政 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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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86), C(6), D(4), E(0) #688219

詳解 (共 3 筆)

#2225825
(A)撤銷適用於自始違法之行政處分 #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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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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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II.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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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117.1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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