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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4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上的育嬰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假
(B)受僱者於育嬰假期間為留職停薪
(C)育嬰假最長為2年
(D)請育嬰假者不能加入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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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licece Chen 國三下 (2015/01/08)
103.12.11修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看完整詳解
7F
蔡易叡 大一上 (2016/12/15)
其實沒有改有沒有關係,因為滿1年一定會滿6個月,所以還是符合規定。
8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5/28)

樓上,你不能這樣想,如果法規說我要4個月完成,我拖到1年,那我可以說1年之中也包含4個月~

9F
Vicky 大三上 (2020/05/2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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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之規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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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上的育嬰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