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
得重新實施地籍圖重測。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關於地籍圖重測之
敘述,何者錯誤?
(A)地籍圖重測,應以區為實施單位。但得以河流、道路、鐵路、分水嶺等自然
界,劃定重測區域
(B)重測地區勘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
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
(C)地籍圖重測後之地號,得就該段或小段重新編訂地號
(D)因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土地,得就其未涉及界址爭議部分,申請土地分割、
合併、鑑界、界址調整或調整地形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6條規定,地籍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