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大陸配偶面談之機制,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申請來臺,雙方皆須接受面(訪)談,
藉以過濾婚姻真偽。其執行之依據:
(A)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面談實施細則
(B)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C)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要點
(D)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條例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之...
未解鎖
第 10-1 條 面談、按捺指紋大陸地區...
未解鎖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給自己的書已經讀不完的背法...【大陸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