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有關社會福利機構的逐項預算(line-item budgeting)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又稱歷史預算法
(B)又稱漸進式預算
(C)可以反映出機構的目的與目標
(D)項目之間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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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3), B(253), C(888), D(840), E(0) #2874500
統計: A(433), B(253), C(888), D(840), E(0) #2874500
詳解 (共 10 筆)
#5568336
(C) 可以反映出機構的目的與目標 方案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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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0869
社會工作管理,四版,黃源協。P.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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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144087
- 逐項預算:
另外,逐項預算中每個項目的意義之界定,皆需符合周延及互斥的會計科目編制原則,以讓所有的收入與支出皆可登錄至組織的會計系統中且彼此不重疊,而且所有收入的總額必須等於支出的總額。若組織處在穩定的環境裡頭,逐項預算法雖可節省預算編列時間及監督費用,但它卻未能說明組織的目標、效率、效能、效益或方案優先順位等問題,且項目間缺乏轉移的彈性,因而經常受到批判,所以績效卓著的組織,通常不會採用此種預算編列方式。
- 功能預算:
因功能預算同時考量直接與間接支出,所以讓我們比較容易了解一個方案的實際總支出(直接成本+間接成本),特別是在考量計算服務成本或價值時,能將間接成本納入總體費用的計算,對一個方案的績效考核來說將更為客觀且易於被接受。
- 方案預算:
- 零基預算:
零基預算類似於立法上的「落日條款(sunset provisions)」,要求方案僅在預算期程內執行,若超越執行期間就必須被放棄,除非重新證實該方案的迫切性與必要性。所以預算中的各個項目,每年度都會被通盤檢視,無任何項目可預設未來一定會獲得服務資源投入的保證。理論上,零基預算應能最精準地預測活動、收入和支出,因而是較好的預算方法。然而,在實際執行上,它並不容易實踐且耗費時間,因為它要求管理者必須對組織所要完成的所有任務通盤理解,而此要求近乎是一種苛求,因為組織管理者很難完全客觀地決定那些活動在服務輸送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哪些是非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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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ir.lib.cyut.edu.tw:8080/bitstream/310901800/32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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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865
回3F,我認為D應該是指預算有限,這個項目多,另一個項目就會少,所以是互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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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3514
黃源協第四版p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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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724378
第三版p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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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706
經費概算部分項目可相互勻支,並非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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