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關於經營移民業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公司組織經營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 證,始得營業
(B)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得持其母公司之設立許可向主管機關備查後,即得營業
(C)屬於律師法所稱之外國法事務律師,不受公司組織形式之限制,亦無須申請許可,即得經營移民業務
(D)移民業務機構就其經營之業務,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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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6), B(29), C(45), D(90), E(0) #2790170
統計: A(596), B(29), C(45), D(90), E(0) #2790170
詳解 (共 6 筆)
#6030148
(A) 以公司組織經營者,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主管機關領取登記 證,始得營業。
新修法: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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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得持其母公司之設立許可向主管機關備查後,即得營業
新修法: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
1.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
外國移民業務機構在我國設立之分公司,應
1.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
2.依公司法辦理登記後,
3.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3.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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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屬於律師法所稱之外國法事務律師,不受公司組織形式之限制,亦無須申請許可,即得經營移民業務
新修法:
但依律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
但依律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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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移民業務機構就其經營之業務,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p.s. 跨國境婚姻媒合才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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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295
想知道為什麼A可以對
主管機關不是內政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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