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何者非涉犯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之虞:
(A)房屋仲介人員以「回殺」賺取差價
(B)經紀業有拒絕交易之杯葛行為
(C)建築投資商要求購買人須繳回契約書始交付房屋
(D)經紀業者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契約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
(E)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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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357), C(107), D(118), E(741) #439924
統計: A(97), B(357), C(107), D(118), E(741) #439924
詳解 (共 9 筆)
#708411
此題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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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631
第 24 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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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613
考選部公布,此題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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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246
以前的 公交法24條,現在已修正如下。( 所以此題移到現在來考,無意義)
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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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575
系統答案錯誤 尚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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