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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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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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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
科目:
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34.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B)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履行採購契約,但不負連帶之 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C)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D)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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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志
2023/10/09
私人筆記#5490858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第25條(共同投標) 1.機關...
(共 2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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