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下列法規敘述,何者錯誤?
(A)「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皆屬特種買賣
(B)《消費者保護法》屬於公私混合法域的內容
(C)消保法中之團體訴訟得全權委託消保官代為提出
(D)《勞動基準法》屬於《民法》的特別法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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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207), C(1321), D(463), E(0) #712395
統計: A(211), B(207), C(1321), D(463), E(0) #712395
詳解 (共 9 筆)
#1168063
(C)消保法50: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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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688
民國73年7月份勞基法制定以前,規範勞資之間的法律關係,主要是民法債編的僱傭契約節
勞基法相對於民法,屬於民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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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64
(B) 消費者保護法屬於社會法,有公法(如33條到42條關於行政監督的規範)也有私法(如11條至17條定型化契約的內容)。 所以是公私混合法域沒錯。
(C) 關於團體訴訟
| 第 54 條 |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 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 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十一條為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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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432
(C)
消費者保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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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547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章第三節
明文規定特種交易的種類有通訊交易、訪問交易及分期付款買賣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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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5010
消費者保護官,僅得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無法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另需注意,消費者保護團體所提起之訴訟,也是以自己之名義提起,這不是團體訴訟!! (考古題) 這是以自己的名義提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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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993
B..C 看不太懂,有請高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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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234
欸?勞基法如何解釋是民法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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