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據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的修正刑法,教唆犯是屬於:
(A)共同正犯
(B)間接正犯
(C)共犯
(D)身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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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5), B(1004), C(3541), D(149), E(0) #136919
統計: A(1505), B(1004), C(3541), D(149), E(0) #136919
詳解 (共 10 筆)
#112950
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即共同正犯)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即教唆犯、共犯)
乁.....刑法的法條並沒有間接正犯之規定,所以不會是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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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815
正犯(單獨/共同<同時犯、共謀>)
共犯(教唆犯<具行為能力、不具行為能力-間接正犯>/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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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32
間接正犯:係利用無犯罪故意之不知情的人、無責任能力人或強制他人,為自己為犯罪行為。
如,父甲叫八歲小孩偷東西,或甲利用不知情女傭拿毒給丙喝,但告知女傭內為補藥等。
如,父甲叫八歲小孩偷東西,或甲利用不知情女傭拿毒給丙喝,但告知女傭內為補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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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766
教唆犯跟幫助犯 成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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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454
我懂了
共同兩人以上-共同正犯
教唆犯-->供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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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21
請問身份犯與正犯,共犯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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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0
為什麼不是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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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50
...為什麼不是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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