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事項那些正確?①西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應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 ②藥商僱 用之推銷員,應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③藥局兼營藥品零售 業務,應適用關於藥商之規定請領藥商許可執照 ④以西藥劑型製造中藥之中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中醫師 駐廠監製
(A)①③
(B)②③
(C)①②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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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6), B(169), C(3691), D(117), E(0) #2624939

詳解 (共 7 筆)

#4908444
!!注意!! 個人覺得第二點好像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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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320
X③藥局兼營藥品零售 業務,應適用關於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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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1859
①藥事法第28條 ②藥事法第3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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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103
26.下列有關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敘述,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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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9
製造業者 駐廠監製者
西藥 專任藥師
中藥 中醫師or修課藥師
西藥劑型製作中藥/摻入西藥的中藥  (中醫師or修課藥師)+專任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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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861

藥局應請領藥局執照,並於明顯處標示經營者之身分姓名。其設立、變更登記,準用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
藥局兼營第十九條第二項之業務,應適用關於藥商之規定。但無須另行請領藥商許可執照

西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藥師駐廠監製;中藥製造業者,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駐廠監製。
中藥製造業者,以西藥劑型製造中藥,或摻入西藥製造中藥時,除依前項規定外,應由專任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 + 專任藥師監製。
西藥、中藥製造業者,設立分廠,仍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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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26.下列有關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係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租賃或維修之業者
(B) 應申請中央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
(C) 登記事項如有變更,包括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三十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D) 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
答案 :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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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53. 臺北市A 總公司於臺中縣設立 B 分公司,B 分公司僱用推銷員甲
--> B 分公司向臺中縣衛生局申請,登記甲為B 分公司之推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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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1677
想問①選項,我看到的時候想說應由藥師或藥劑生
所以覺得是錯的
要怎麼判斷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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