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時,運用於其他信託業發行之任一金融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不得超過投資當日該
共同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多少?
(A)三
(B)五
(C)十五
(D)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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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1267), C(880), D(1997), E(0) #2496684
統計: A(160), B(1267), C(880), D(1997), E(0) #2496684
詳解 (共 4 筆)
#5448297
擋人財路囉
共同信託基金
存放於同一金融機構之存款、投資其發行金融債券或保證的公司債金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20%、該金融機構淨值10%
若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達發行額度50%以上或新台幣10億元以上,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存放於同一金融機構之存款、投資其發行金融債券或保證的公司債金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30%、該金融機構淨值10%
若運用範圍涉及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
不動產投資信託
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已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相關權利、其他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合計至少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75%
若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達發行額度40%以上或新台幣6億元以上,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其他沒提到項目,幾乎都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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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6037
存放於同一金融機構之存款、投資其發行金融債券或保證的公司債金額 不超過基金淨資產20%、該金融機構淨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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