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各機關財產經檢查後,下列何者非為緊急修理?
(A)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傾斜、倒塌或嚴重滲漏者
(B)儀器、器材或其他重要設備遭受損壞,影響業務進行者
(C)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結構安全發生危險之虞者
(D)器具及其他財產損壞或發生故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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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29), C(55), D(1904), E(0) #863110

詳解 (共 1 筆)

#1361252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第 46 點

財產之修理分下列各種:
(一)緊急修理:
1、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傾斜、倒塌或嚴重滲漏者。
2、房屋或其他建築物結構安全發生危險之虞者。
3、儀器、器材及其他重要設備遭受損壞,影響業務進行者。
(二)普通修理:
1、房屋及其固定設備破漏,牆壁門窗損壞者。
2、家具什物損壞,尚堪使用者。
3、器具及其他財產損壞或發生故障者。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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