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在國家賠償法中,針對公有公共設施的責任部分,是採取:
(A)國家無責任論
(B)國家國庫責任論
(C)無過失責任論
(D)國家代位責任論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Ting-rong Wu 國二下 (2011/07/12)
無過失責任主義,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民法上,該原則與過失責任主義相對立。
2F
Ting-rong Wu 國二下 (2011/07/12)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34.在國家賠償法中,針對公有公共設施的責任部分,是採取:(A)國家無責任論(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