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者,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多少比例之出席和決議,以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A)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B)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C)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D)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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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44), C(11), D(70), E(0) #11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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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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