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有關辦理授信覆審追蹤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戶,應隨時查核存貨及折舊情形
(B)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金貸款,應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在
(C)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
(D)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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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2), B(81), C(85), D(274), E(0) #3192319
統計: A(982), B(81), C(85), D(274), E(0) #3192319
詳解 (共 2 筆)
#6015236
授信覆審追蹤工作,除承辦授信人員所提出應予追蹤管理之事項外,並循
下列各款實施:
(一)(C)直接授信應查核其資金實際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對中、長期
放款或(D)經核准轉期之授信戶,應責成其就財務、業務及原計畫之進
度按期填報並作必要之查核。
(二)(B)配合交易行為之週轉資金貸款應追蹤查核其交易行為是否實在。
(三)對約定分期償還之企業授信,應隨時查核其產銷情形及獲利能力。
(四)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應注意買方之付款是否有嚴重逾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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