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每件國際掛號函件,應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多少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A)20
(B)30
(C)40
(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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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2421), C(318), D(61), E(0) #173069

詳解 (共 4 筆)

#668944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國際包裹及國際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每件以四十計算單位及每公斤四點五算單位,混合計算其數額。

 

PS 

 國內掛號包裹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290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290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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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529
郵局已經不考營運規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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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522

請問

一、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290

二、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290

+290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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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5673
575+290=865865+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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