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甲搶奪路人乙之背包,得手後逃逸,路人丙見義勇為在後追捕數分鐘,甲見無法甩掉丙,情急之下將背包丟棄。甲之刑責為何?
(A)搶奪既遂罪
(B)搶奪未遂罪
(C)甲不成立犯罪
(D)準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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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63), C(1), D(13), E(0) #3414367
統計: A(439), B(63), C(1), D(13), E(0) #3414367
詳解 (共 3 筆)
#734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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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瞬間: 當甲搶走乙的背包並「得手後逃逸」時,乙對背包的持有支配權已經被破壞,而甲已經成功將背包置於自己的實力控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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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時點: 只要物品已經移入犯罪者的支配下,即便只有短短幾分鐘,犯罪就已經「既遂」。後續被追捕或丟棄物品,都不會改變「已經既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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