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中,有關財務核保作
業程序的事項?
(A) 應建立要保人、被保險人年收入查證比對之標準作業程序
(B) 應對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記載要保人、被保險人年收入或資產予以建檔比對
(C) 得以政府機關查詢財務資訊所獲得之資訊取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收入或
財務證明
(D) 在一定期間曾重複多次購買旅行平安保險之商務旅客,須於每次購買時填
答財務資料相關問卷並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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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7), C(69), D(557), E(0) #3153620
統計: A(11), B(7), C(69), D(557), E(0) #3153620
詳解 (共 2 筆)
#5965521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第九條 第四項
各會員之財務核保作業程序應取得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收入或財產證明、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填答財務資料相關問卷並簽名確認(若屬一定期間重複多次購買旅行平安保險之商務旅客,僅須於第一次購買時填寫)、電訪,或親自訪視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等方式之一進行之;各會員另應建立要保人、被保險人年收入查證比對之標準作業程序,並就業務員招攬報告書所記載要保人、被保險人年收入或資產予以建檔比對。但經評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社會經濟地位或由政府機關網站查詢財務相關資訊所獲得之資料與投保狀況顯屬合理、適當者,得以政府機關查詢財務資訊所獲得之資訊取代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收入或財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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