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管理委員會: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互選管理委員若干人設 立之組織
(B)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住戶互推一人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C)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住戶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召集全體住戶所舉行之會議
(D)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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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8), C(10), D(85), E(0) #338506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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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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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 條本條例用辭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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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
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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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理負責人:指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
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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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指區分所有權人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
關事項,召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舉行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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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僱傭或委任而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管理維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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