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幾日內?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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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9), C(0), D(4), E(0) #3385075

詳解 (共 2 筆)

#6500849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30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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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1627

公寓§30: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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