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針對教育部所制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針對「管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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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ai 大三下 (2020/02/13)
別將管教、處罰、體罰混為一談 ◎傅伯寧 李老師說,教育部中教司長陳益興對體罰的定義,是有問題的,我同意這部分,只可惜,李老師沒有說清楚,陳司長到底錯在哪裡。陳司長說,妨害學生身體或心理的是體罰(如罰站半小時以上),不妨害學生身體或心理的是處罰(如罰站五分鐘),此說的毛病在,某些體罰未必妨害學生身心(因為學生體格健壯、宅心仁厚等),有些行為不是體罰,甚至不... 查看完整內容 別將管教、處罰、體罰混為一談 ◎傅伯寧 李老師說,教育部中教司長陳益興對體罰的定義,是有問題的,我同意這部分,只可惜,李老師沒有說清楚,陳司長到底錯在哪裡。陳司長說,妨害學生身體或心理的是體罰(如罰站半小時以上),不妨害學生身體或心理的是處罰(如罰站五分鐘),此說的毛病在,某些體罰未必妨害學生身心(因為學生體格健壯、宅心仁厚等),有些行為不是體罰,甚至不是處罰,卻會妨害學生身心。陳司長的定義固然不好,李老師亦未提出「較好」的定義。我從「是否處罰」和「是否故意要造成生理不適」兩方面來定義,即不是處罰但造成傷害的不是體罰,不是故意造成傷害的也不是體罰,沒有造成生理上的傷害的也不是體罰,這樣定義,就很清楚了。 以陳司長和李老師舉的例子為例,罰站五分鐘或半小時,是不是體罰呢?首先得問,這是不是處罰?別於請學生擔任素描模特兒,「罰站」如其字面所示,確是處罰;接著問,老師是否故意要造成生理不適?是否故意,只有施罰老師自己知道,老師大可辯稱他無意於「罰」,是要協助學生專注,但是站五分鐘可能是助他專注,站半小時或更久,就很難說不是故意令學生不適了;此外,如果罰時破口大罵,即使只罰站五分鐘,「並非故意造成不適」也很難成立;如李老師所舉之例,如果老師明知學生有病痛,還罰他站五分鐘,這也很可能是故意製造不適。 李老師先反對陳司長的說法,再提出若干「辯護」,我試歸納如下: 這八點流露出一種以「啟蒙」和「矯正」為「教育」的思想,太多教育學概論的教科書都能逐一指出其保守與侷限,我不願多花篇幅於此。我想質問的是,李老師維護「管教」、「罰」、「罰站」,乃至於「打罵」,為何獨獨不敢表示他對「體罰」的立場?如我先前分析,罰站五分鐘未必是體罰,也未必不是體罰,那麼我們不談罰站,就談大家公認是體罰的打手心吧。李老師到底贊成不贊成打手心呢?我懷疑,如果把前述八點中的「管教」和「罰」都代以「打手心」,李老師仍然是贊成的吧?依我之見,這就是現今教師支持體罰的策略,即聲稱反對體罰,再故意將「管教」和「處罰」和「體罰」三者混為一談(三者的關係約如附圖),最後以「管教」和「處罰」來掩護「體罰」。所有教師團體,以及幾乎所有的教師,都反對體罰,但是他們非但反對任何人對體罰下的定義,同時也不肯發表他們自己如何定義體罰,這真是詭異之至。 李老師的結論是,「零體罰政策」令教師活在「今天罰學生,明天會上報」的恐懼下。我認為,教師沒有想清楚體罰的定義,覺得自己動轍得咎,所以才會恐懼。教師可以不同意別人(包括教育部)的定義,但不可以不提出自己的定義(例如:打手心和打屁股是體罰,其他都不是),而一旦提出自己的定義,就要勇敢的去反對那個已有明確定義的體罰,不要再把明明是不同概念的「管教」和「處罰」扯進來了。 |
34. 針對教育部所制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針對「管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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