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經任用後,應依左列程序,報請審查其資格:
一、國民中、小學教師應送由服務學校報請該管縣(市)政府轉報省教育廳審查
34.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下列何者為非?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