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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事訴訟法#85441 | 科目:(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_甄選入學中央警察大學初試:刑事訴訟法#85441

年份:109年

科目:(甄試)警大◆刑事訴訟法

34.12歲的甲親眼目睹乙殺死丙的過程。審判中,法院將甲列為證人並依法傳喚,甲在具結後,對於法官有關乙殺人行為事實的訊問進行陳述。甲的陳述可否作為證據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甲目睹乙殺死丙的經過
(B)可以。甲的陳述,是經過具結
(C)不可以。甲太年輕,所以陳述不具可信度
(D)不可以。甲的陳述,是基於違法具結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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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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