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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0.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分別前往銀行、郵局及各大百貨公司搶劫財物,經法院分別宣告五年、七年、八年、十年、十二年等有期徒刑,依數罪併罰處斷時,其執行刑應在何種範圍內定之?
(A)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B)十二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C)十二年以上三十年以下
(D)五年以上四十年以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Hsu Tony 大一下 (2012/04/17)

答案C 刑法第51條第五項 ~~不得逾三十年~

2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2/04/19)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3F
杜孟儒 大二上 (2021/12/19)

第51條(數罪併罰之執行)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340.依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一年內五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