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刑法》規定之法律效果乃指《刑法》用以制裁或處遇犯罪行為人之法律手段,包括刑事刑罰與保安處分。依我國《刑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各項關於犯罪之法律 效果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公權與沒收
(B)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發生效力
(C)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法人取得犯罪所得者,不問原因,均得沒收
(D) 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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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17), C(13), D(56), E(0) #34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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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有褫奪公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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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909
1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2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
3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前項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亦同。
4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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