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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者非屬第三人程序保障之制度?
(A)訴訟參加
(B)附帶上訴
(C)第三人撤銷訴訟
(D)訴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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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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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un Fang 高三下 (2012/06/20)
第 460 條(附帶上訴之提起) 「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Yi Hua Lin 高二上 (2013/07/28)
(A)訴訟參加
§58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就兩造之確定判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亦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

(C)第三人撤銷訴訟
§507-1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但應循其他法定程序請求救濟者,不在此限。

(D)訴訟告知
§65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受訴訟之告知者,得遞行告知。
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第三人程序保障之制度? 

(A)訴訟參加
(C)第三人撤銷訴訟
(D)訴訟告知
 

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2/25)

(B)附帶上訴 非屬第三人程序保障之制度

第460條(附帶上訴之提起)


﹝1﹞被上訴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為附帶上訴。但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或發交後,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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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非屬第三人程序保障之制度? (A)訴訟參加(B)附帶上訴(C)第三人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