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有在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阿摩線上測驗
1F 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19)
名 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6 條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 及其配偶。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前以公費派赴大陸地區求學人員及其配偶。 六、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 查看完整內容 |
2F 凝 高三下 (2024/04/25)
大陸地區人民,有在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在幾歲以上、幾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A) 70 歲以上、12 歲以下(B) 65 歲以上、14 歲以下
(C) 70 歲以上、14 歲以下 (D)65 歲以上、12 歲以下
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一、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七十歲以上、十二歲以下者。 二、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三、民國三十四年後,因兵役關係滯留大陸地區之臺籍軍人及其配偶。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因作戰或執行特種任務被俘之前國軍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國...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