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應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無戶籍人口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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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Wun Jyun 國一上 (2012/07/19)
法規名稱: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發布/函頒 ) 一、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無戶籍人口,係指在臺灣地區合法定居,未依規定申報戶籍之人口。 三、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向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全份計五張,如附表),持表一向現住地警察分局製作【指紋卡】,經其主管於該表簽章後,再持申請表(計五張)及指紋卡正本,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戶政事務所受理後,將申請表正本留存,表二影本二份分別函送當事人現住地及曾經居住地所屬之警察分駐(派出)所、表三影本二份函送當事人現住地警察分局、表四影本二份及指紋卡正本函送刑事警察局、表五影本二份函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另行文當事人居住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查對戶籍資料。 五、警察分駐(派出)所接到戶政事務所函送之申請表,應派員實地查明當事人居住情形並於申請表查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3/08/25)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三、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向當事人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索取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全份計五張),持表一向現住地警察分局製作指紋卡,經其主管於該表簽章後,再持申請表(計五張)及指紋卡正本,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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