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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下列有關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
(B)褫奪公權是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C)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D)違禁物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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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意茹 小二下 (2012/11/26)
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添丁 高三上 (2015/12/12)

(A).......宣告褫奪公權 

(C)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沒收之。

(D)違禁物之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刑法38條已於105年修改,修正後刑法則將沒收視為獨立之法律效果。

修正後刑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若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自得沒收。
3F
syuan 大三下 (2018/07/31)

第38條:

違禁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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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6/25)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3.下列有關從刑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