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不是用最佳解的方式解哦!
刑法226 加重強制性交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侵入住宅)、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瘀傷)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TO 6F
是刑法222沒錯
反倒是瘀傷並不合於刑法第10條重傷的定義
而且226不是加重強制性交
而是加重結果犯
11.甲愛慕業務上受其監督之乙女,基於性侵之犯意前往乙住處,甲藏匿於附近樓梯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