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 甲公司97年度帳載有一筆應付費用逾兩年尚未給付,則申報97年度營利事業 所得稅時應如何處理?
(A)列應付費用
(B)轉列資本公積
(C)轉列其他收入
(D)轉列長期負債。(所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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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9), C(173), D(16), E(0) #317427

詳解 (共 5 筆)

#3630598
【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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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347

所得稅法24條: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於時效消滅年度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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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405
債務追朔權不是15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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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419
Additional paid-i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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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361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57所得稅法細則第82條第3項、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8條之1合憲?營利事業應將帳載逾二年仍未給付之應付費用轉列其他收入,非但增加營利事業當年度之所得應納稅額,且可能帶來一時不能克服之財務困難,影響該企業之經營,顯非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或技術性事項;況以行政命令增加二年之期間限制,就利息而言,與民法關於消滅時效之規定亦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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