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教育法(105/6/1) 第 5 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
一、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基本學科為主課程,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
二、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專業及實習學科為主課程,包括實用技能及建教合作,
強化學生專門技術及職業能力之學校。
三、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包括基本學科、專業及實習學科課程,以輔導學生選修
適性課程之學校。
四、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課程,提供學習性向明顯之學生,
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
20.依「高級中學法」第六條規定,下列何者為法定的高級中學類型? (A)單類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