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 之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
349.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達到何種規定以上者應設職業 安全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