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提供幼兒哪些教保服務 1普及2近便3平價4優質5符合潮流 (A)124..-阿摩線上測驗
2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4)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7 條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
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推動與促進幼兒教保服務工作發展為政府、社會、家庭、幼兒園及教保服
務人員共同之責任。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對處於經濟、文
化、身心、族群及區域等不利條件之幼兒,應優先提供其接受適當教保服
務之機會。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其招收不利條件
幼兒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增聘專業輔
導人力。
前項招收不利條件幼兒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