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過去溫泉業者僅需在水源處裝設引管即可享有溫泉水,然而溫泉水源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自民國 92 年制定溫泉法之後,該法規定:「溫泉為國家天然資源,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因此許多溫泉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溫泉水權登記並繳納使用費用。依據上文所述推判,在制定溫泉法前,溫泉的財貨性質應屬於下表中的何者?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7), B(3178), C(1218), D(5893), E(0) #706505
統計: A(1407), B(3178), C(1218), D(5893), E(0) #706505
詳解 (共 10 筆)
#974516
在制定溫泉法前,溫泉是不用收費(無排他),但是你用了溫泉就會減少別人用的配額,溫泉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擁擠性,就是具有獨享性),所以在制定溫泉法前,溫泉是準私有財
434
53
#1213761
249
26
#2944393
個人覺得簡單記法應該是
會減少的叫獨享
不會減少的叫共享
大家一起用但不能透過其他方式限制別人使用的叫無法排他
可排他顧名思義就是可以限制排除他人跟你搶
88
49
#1093330
純公共財:具有共享性 無排他性 例如:軍隊、治安
準公共財:具有共享性 具有排他性 例如:捷運、有線電視頻道
47
26
#1079303
制定溫泉法後,就是獨享+排他(C)
排他與不排他另一個分辨方式是需不需付費。
40
22
#1212094
| 使用時,可否排除他人 | 可 | 排他性 | 準(quasi-) 收費財(toll goods)、俱樂部財(club goods) 自然獨占 例如:戲院。 | 純(pure) |
|---|---|---|---|---|
| 否 | 共有性 (非排他性) | 純(pure) | 準(quasi-) 共有財(common pool goods) 共有資源 例如:野獸或公海生物等「無主物」,或公有林地等。 | |
| 公共財(public good) | 私有財(private goods) | |||
| 共享性(非競爭性) | 競爭性(獨享姓) | |||
| 否 | 是 | |||
| 使用後,是否會減少效用 | ||||
21
17
#1310896
對的,沒錯。敵對性就是指會因為你使用使之減損進而造成別人無法使用,像這題的溫泉,會因為你的使用慢慢消耗殆盡(題目有說無法取之不盡用之不竭)
14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