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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5 下列何者非為婚姻無效的情形?
(A)與喪偶之舅媽結婚
(B)與前妻之姊姊結婚
(C)與阿姨的女兒結婚
(D)與養父的親生女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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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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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ra 大二上 (2014/11/25)
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之血親(尊親屬、卑親屬)----民967I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民967II姻親: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民969(A)舅舅的配偶乃姻親,從其配偶之親系、親等(民970),.....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btu62953 (2020/01/18)

民法983-2

前項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姊姊為旁系(二親等旁系血親)非直系
前妻之姐姐為二親等旁系姻親

18F
李世蒼 (2021/02/05)

(A)與喪偶之舅媽結婚

>亂倫

(B)與前妻之姊姊結婚
>妻子的姊姊只是年紀比較大的妻子

(C)與阿姨的女兒結婚

>跟媽媽的姊姊的女兒結婚,會混到外祖父母的血,不可結

(D)與養父的親生女兒結婚
>桐人跟直葉的關係,僅屬法律上禁止,解除收養關係才可結

19F
Kerry Lu 小二上 (2023/07/10)

有個疑問
婚姻不是因為配偶死亡而消滅嗎
那喪偶之舅媽不就是無婚姻關係了
這樣可以結婚吧 

35 下列何者非為婚姻無效的情形? (A)與喪偶之舅媽結婚(B)與前妻之姊姊結..-阿摩線上測驗